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拟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并结合自身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对《章程》中的条款进行部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4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500 万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3,4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8,5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三十条 总裁(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相关规定、 董 第一百三十条 总裁(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相关规定、 董 事会的授权 行使下列职权: 事会的授权 行使下列职权: 3 (十一)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下的 (十一)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下的 对外投资事项; 对外投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