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邦仪器: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6-06-07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
真、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
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知
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3.2.3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张浩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祖幼冬先生为公司副
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聘任谢锡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李翔华先
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全录 吴瑛 刘雪生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