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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6-08-3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邦仪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理邦仪器使用超募资
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理邦仪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80 号)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
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创业板)2,500 万股,面值每股为
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每股为人民币 38.00 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619.1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380.9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额为人民币 45,969.5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18 日出具
XYZH/2009SZA1004-1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经 2012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 9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 2012 年 7 月 13 日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经 2013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 9,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 2013 年 8 月 22 日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根据 201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2013 年 12 月 13 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3,000 万元投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详见公司 2013 年 11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的

公告》;

    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15 年 9 月 14 日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3,800.00 万元投入企业研究开发中
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详见公司 2015 年 8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投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公告》;
    根据 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3,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尚有 87,600,000 元因为理财期限未到暂
未转至自有资金。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超募资金余额为 114,163,714.08 元(包含暂未转至
自有资金 87,600,000 元和累计利息 26,563,714.08 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
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此次投资品种为 1 年以内的商业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证券投资、委
托理财、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超募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充裕,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该投资额度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
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后实施。
    7、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经过严格的评估,能够保证本金安全,属于
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裁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
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
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
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资金使用
计划所需流动资金不受影响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
常开展。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2016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一亿元的超募资金购买为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理财产品。
    2、2016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
募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
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超募资金购买为期不超
过一年的保本理财产品。

   3、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超募资金购买为期不超过一年
的保本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
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理邦仪器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
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
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
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平安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
计划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伟           李竹青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