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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6-10-17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16-042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关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瑞公司”)起诉深
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邦仪器”或“公司”)专利纠纷
及商业秘密纠纷事宜(以下简称“上述案件”),合计包括 23 个专利纠纷案件
及 1 个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涉及诉讼金额为 10,699.7 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前,上述案件中的 12 个专利纠纷案件已由迈瑞公司撤回起诉;
8 个专利纠纷案件和 1 个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
决。

    关于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已于 2011 年 4 月 13 日、2011 年 4 月 21
日、2011 年 7 月 18 日、2012 年 6 月 21 日、2012 年 11 月 17 日、2012 年 12 月
25 日、2013 年 1 月 10 日、2013 年 2 月 6 日、2013 年 7 月 29 日、2013 年 8 月
26 日、2013 年 12 月 10 日、2014 年 1 月 3 日、2014 年 2 月 26 日、2014 年 7 月
9 日、2014 年 7 月 10 日、2014 年 7 月 11 日、2014 年 7 月 22 日、 2014 年 8 月
5 日、2016 年 10 月 10 日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重大事项临时公
告。除此之外,在公司 2011 年半年度报告、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1 年年度
报告及 2012 年半年度报告、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2 年年度报告、2013 年
半年度报告、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3 年年度报告、2014 年半年度报告、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4 年年度报告、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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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中均披露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

    就剩余的 3 个专利纠纷案件,目前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
决。


二、 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取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中的 3 个专
利纠纷案件的二审判决书,该 3 个案件迈瑞公司向公司索赔的金额共计为人民币
1,400 万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赔偿的金额共计为人民币 444.0122 万
元,具体判决情况如下:

       就迈瑞公司起诉本公司三款超声产品(DUS3Vet、DUS6、DUS3)侵犯其
ZL200710124611.7 号专利“一种便携超声诊断仪”的三个案件(二审案号:(2014)
粤高法民三终字第 1122-1124 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如下:一、维
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320-322 号民事判决主文
第一项以及关于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部分的判决内容;二、变更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320-322 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为:深圳市
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迈瑞公司 444.0122
万元;三、驳回迈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 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为公司自然人大股东)张浩、谢锡城和祖幼冬已针对可
能存在的迈瑞公司起诉公司侵权案件向公司做出书面承诺,如果公司因本次侵权
案件最终败诉,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为公司自然人大股东)张浩、谢锡城、祖幼
冬将共同承担公司因本次诉讼产生的侵权赔偿金、案件费用等。详见公司 2011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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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目前在售的超声产品没有使用前述案件中所提及的专利。二审判决中所
提及的最终的判决结果不会影响公司目前在产及在售的超声产品,亦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公告的判决执行、公司赔偿款及相关费用将相应减少公司本年净利润
510 万元左右;但由于大股东作出的补偿承诺,三位自然人大股东转入公司的款
项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因此,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 1122—1124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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