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吴瑛)2017-04-21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 吴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 2016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本人自2016年5月18日公司股东大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
现将2016年5月18日后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1、公司 2016 年度共召开董事会 6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      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6            4                  0             0             否


    2016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在2016年任职期内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为4次),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着
严谨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
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作出了独立判断,因此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投了
赞成票,未出现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2、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公司2016年度共召开股东大会2 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1 次(在2016年任

                                      1
职期内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为1次),没有委托出席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6 年 6 月 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
公司 2016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
见。

    2、2016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
公司 2016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
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
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6 年度公司召
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两次会议均为第二届董事
会成员参与)。本人在任职期间无应参加的委员会会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16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事先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并进行认真审核,参与各项议
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2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加
深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与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6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出建议。2017年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
勉的精神,加强对公司业务的学习和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
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
务,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
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吴   瑛


                                                      2017年 4 月 2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