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邦仪器:监事会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2017-10-19
监事会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要求,经认真审阅《深
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
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料及全体监事经充分讨论分析后,就公司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2、公司拟定的《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范围为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和公司的其他正式
员工,参加对象均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
况确定,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1%。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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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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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签字页)
监事签字:
黄燕 监事会主席 伍剑红 监事 周纯 职工代表监事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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