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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4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18-024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
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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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
会[2017]13号)、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4 、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
了财务报表列表,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本期金额


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
利润”和“终止经营利润”。比       持续经营净利润                    0
较数据相应调整。

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
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
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
                             营业外收入、资产处置收益                0
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
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
整。
   注:本表中影响金额对利润表实际影响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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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及《财
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进
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
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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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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