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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吴瑛)2018-04-24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 吴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2017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
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
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7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7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其中2017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本人因出差原因无法亲自参与,特授权委托其他董事代表出席并签
署相关文件,其他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
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
行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和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
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
公司 2017 年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本人对公司 2017 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1 次年
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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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7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和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续聘 2017 年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计划的独立意
见;(7)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独立意见;(8)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8 月 2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2)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
立意见;(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2017 年 10 月 1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上,本人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4、2017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会议上,本人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2)关
于公司增资子公司收购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在公司进行了多次在公司
现场调研,为建言献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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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了公司 2017 年年度研发、生产、
销售和资本运作等计划,并深入讨论了 2017 年公司的战略发展与方向,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了专业意见。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监督
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认真研究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
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常和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的工作人员
进行沟通,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使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得到保障。

   3、报告期内,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
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7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2017 年度公司
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18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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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谢谢!




                                                     吴瑛     独立董事



                                                    2018 年 4 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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