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邦仪器: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7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确保公司长期持
续发展,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5亿
元、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浩先生签署该授信额度相
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以上授信额度限额可分多次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
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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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全录 吴 瑛 刘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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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