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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8-30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18-047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2018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星期三)11:00 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
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理邦仪器工业园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8 月 18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召开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燕女士主持,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业务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资金与财务状况,公司拟以不超过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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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
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
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
值。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
发展前景的看好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决定拟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
回购。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以提升每股收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人民币 7.8 元/股(含 7.8 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
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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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且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8 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820,512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585,000,000 股的
2.19%。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
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
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
毕: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
依法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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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七)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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