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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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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18-04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或
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2、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7.8 元/股(含 7.8 元/股),资金来源为公
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
总额为准。

     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起
不超过 12 个月。

     4、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的
风险;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
的最高回购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
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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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或自
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并进行注销减资,现将有关本次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
公告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已经 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二、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
值。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
发展前景的看好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决定拟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
回购。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以提升每股收益。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
过人民币 7.8 元/股 (含 7.8 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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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且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8 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820,512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585,000,000 股的
2.19%。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
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
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
完毕: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
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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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
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
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全额回购,按回购金额上限及 7.8 元/股计算,股份回购数量为 12,820,512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585,000,000 股的 2.19%),回购股份全部按计划
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则预计回购后的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241,283,781        41.25%     241,283,781         42.17%

无限售条件股    343,716,219        58.75%     330,895,707         57.83%

   总股本       585,000,000        100.00%    572,179,48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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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 产

1,427,069,993.35 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34,186,048.65 元。假设此次

回购资金人民币 1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
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7.01%,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8.10%。

    本次股份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

发展规划,公司认为在不超过 10,000 万元,不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总额

内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
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同时,根据目前的市场环境,若回购方案能顺利
实施将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进一步维护公司
在资本市场上的形象。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

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
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
操纵市场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
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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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拟使用自有或自筹
资金回购部分股份,有利于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提高股东持股价值,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因
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的风险;经过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最高回购价
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
险。

    公司将及时完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加快推动回购股份事宜。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且上述事项后续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
相应进展性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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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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