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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9-19  

						                                                        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理
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先审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相关材料,认为公司与深圳理邦梅塞尔诊断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
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
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全录                 吴   瑛                      刘雪生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