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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9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18-057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5:30 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
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理邦仪器工业园会议室召开,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张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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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为 585,000,000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总数 328,024,9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6.07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327,574,96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5.99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4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769%。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不含 5%)股份的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0 人,代表股份 6,313,25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92%。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328,024,9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6,313,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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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2/3 以上通过。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328,024,9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6,313,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328,024,9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6,313,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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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1.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328,024,9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6,313,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1.05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328,024,9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6,313,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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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期限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328,024,9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6,313,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1.07 决议的有效期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328,024,9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6,313,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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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所有子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 1 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
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328,024,9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6,313,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刘春城律师、施鹏翔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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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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