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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
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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