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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吴瑛)2020-04-28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年度述职报告

                                                  —— 吴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
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
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2019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换届后,本人继续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19年度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1 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本着
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充分沟通,
认真听取和审议每一个议案,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的合

法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
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9 年 2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上,就收购
参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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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十三

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 年 6 月 6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上,就聘任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上,就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三项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5、2019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上,就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多次在公司进行现场调研,
为建言献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了公司 2019 年年度研发、生产、
销售和资本运作等计划,并深入讨论了 2019 年公司的战略发展与方向,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了专业意见。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监督

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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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认真研究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
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常和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的工作人员
进行沟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使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得到保障。

   3、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
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9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 2019 年度公司
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0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谢谢!




                                                      吴瑛     独立董事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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