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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8  

						                                                     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理

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先审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备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
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外部
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洋                吴   瑛                      李   淳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