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邦仪器: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0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8 日(星期一)10:00 在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金
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理邦仪器工业园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2 月 5 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浩先生主持,出席会
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再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结合管理层制定的中长期经营目标,公司
拟再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用于实施后续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系公司在综合考虑当前二级市场形势、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目
前财务资金状况下的安排,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增强公众
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另一方面也将进一步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
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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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
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50%。实际回购价格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价格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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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
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
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七)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和回购
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 1,600,000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
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 0.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
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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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
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九)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处理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
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
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
新表决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
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
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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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再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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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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