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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4-20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4,068,900 股不参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
本×扣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即 250,140,362.02 元=577,652,946
股×4.330288 元÷10 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429999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即 0.429999 元/股
=250,140,362.02 元÷581,721,846 股);每十股现金红利应以 4.299999 元/股计算
(每十股现金股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0 股,即 4.299999 元/股
=250,140,362.02 元÷581,721,846 股×10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0.429999 元/股。

   一、 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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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已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2 、 本 次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与 公 司 2021 年 3 月 1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部分调整,主要系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2021 年 3 月 23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所致,
可参与现金分红的总股本由 578,127,446 股减少至 577,652,946 股。按照“现金分
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由 4.300000 元调整为
4.330288 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068,900.00 股后的 577,652,94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33028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897259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6605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3302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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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除权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4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4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4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11                张浩
              2                01*****418                张浩
              3                01*****419                张浩
              4                00*****285              祖幼冬
              5                01*****421              谢锡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理邦仪器证券事
务部

       咨询联系人:祖幼冬、刘思辰

       咨询电话:0755 - 2685 1437

       传真电话:0755 - 2685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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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再次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9),自本次权益分派
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1 年 4 月 28 日起,相应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回购
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24.57 元/股(含)。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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