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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理
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增资子公司收购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集团的战略规划及体外诊断相关项目的研发进展,公司继续以自有资金
向理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邦科技”)增资504.26万美元,再
由理邦科技以504.26万美元价格收购RAPICURA BIOTECHNOLOGIES,INC.(中
文名称“锐培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曼锐培亚”)6%股
权,其中向Chao Lin先生收购开曼锐培亚5%股权,向Effica Investment Co., Limited
(中文名称“艾菲可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开曼锐培亚1%股权。本次股权转让
完成后,公司将通过理邦科技持有开曼锐培亚95%股权。此次收购符合集团的未
来战略规划,有利于加快公司在体外诊断业务领域的拓展,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整体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此次收购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
司增资理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收购 Rapicura Biotechnologies,Inc.部分股权的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洋                吴   瑛                    李   淳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