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邦仪器: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博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7-01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博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博识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博识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识”)为公司持股 51%的控
股子公司(其中直接持股 41.5009%,间接持股 9.4991%)。为满足日常经营发
展需要,深圳博识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
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一年。
公司拟为深圳博识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责任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深圳博识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5678385XB
3、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23 日
4、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 2 号楼 7 楼 702 室、
3 号楼 8 楼 80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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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XIZENG SHI
6、注册资本:5263.65 万人民币
7、主营业务范围:体外诊断仪器及试剂的研发和相关技术服务。生产和销
售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第三类
医疗器械、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生产;
电子产品、通讯产品、信息系统、计算机软件、兽用器械(含兽用医疗器械)、家
用器械、消毒类产品的研发、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售后服务及相关配套
业务;从事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
业务(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从事工业设计、计算机软件设计开
发与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医疗器械的检测、咨询服务。
(涉及配套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8、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深圳博识 51%股份,深圳博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9、股本结构:
*注: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增资理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收购 Rapicura Biotechnologies, Inc. 部分股权》的议案,
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理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邦科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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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504.26 万美元,再由理邦科技以 504.26 万美元价格收购 Rapicura Biotechnologies, Inc.6%
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通过理邦科技持有 Rapicura Biotechnologies, Inc.95%的股权。
目前该股权收购事项仍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理邦科技持有
Rapicura Biotechnologies, Inc.89%的股权。
10、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1、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824,925.32 37,071,522.15
负债总额 46,805,439.54 45,989,640.0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20,341,037.56 19,459,047.93
净资产
财务数据 2021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9,509,546.59 25,089,387.95
利润总额 -62,396.32 -11,088,503.65
净利润 -62,396.32 -11,088,503.65
或有事项(包括担
保、抵押、诉讼与仲 无 无
裁事项)
二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拟与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条
款如下:
第一条 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或《授信业务总协议》及依据
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
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
债权。主债权发生期间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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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第三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
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
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
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
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深圳博识经营前景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因实际生产经营资金
周转需要,拟通过申请银行授信的方式获得流动资金支持,从而提高其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为其担保,为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促进深圳博识业务的持续发
展。深圳博识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销售渠道、财务等方
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深圳博识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为深圳博识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因此本次公司为深圳博识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深圳博识的其他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
保,同时未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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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博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有利于提高深圳博识的融资和运作效率以及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
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因此,监
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因经营发展
需要发生的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融资的顺利开展及其健康持
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关联董事张浩先生回避
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有效金额为 1,500 万元(含
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81,091.34 万元的 0.83%。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的损失金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公
告。
八、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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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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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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