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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1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理
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博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因经营发展
需要发生的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融资的顺利开展及其健康持
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关联董事张浩先生回避
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关于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
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张浩先生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洋                吴   瑛                    李   淳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