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7-19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中心 A 栋 8-10 层 邮政编码:518026
           8-10/F, Tower A, Rongchao Tower, 600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26, P.R.China
                        电话/Tel:(86755) 3325 6666 传真/Fax:(86755) 3320 6888/6889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在规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
会议议题进行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
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
话号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
于2021年7月19日下午15:30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15号理邦
仪器工业园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1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0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74,186,54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4.7771%。

    1.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现场会议的会议登记册、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322,771,208 股。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
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共 23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1,415,3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900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3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2,474,8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0841%。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


                                     2
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增加新议案的情
形。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履行
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
行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
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213,109,364 股同意,39,039,023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1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435,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043%;反对 39,039,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95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司股东张浩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加对象,系关联股东,已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213,164,564 股同意,38,979,723 股反对,4,100 股弃权。同意股
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3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491,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095%;反对 38,979,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827%;弃权 4,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公司股东张浩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加对象,系关联股东,已回避

                                     3
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213,270,464 股同意,38,873,823 股反对,4,100 股弃权。同意股
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8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96,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113%;反对 38,873,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809%;弃权 4,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公司股东张浩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加对象,系关联股东,已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70,983,597 股同意,2,953,750 股反对,249,200 股弃权。同意股
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71,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962%;反对 2,95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89%;弃权 249,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9%。

    表决结果:通过

    5. 议案名称:《关于为深圳博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215,738,369 股同意,36,228,118 股反对,181,900 股弃权。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601%。


                                    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64,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143%;反对 36,228,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390%;弃权 181,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6%。

    关联股东张浩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

                  赖继红                                   罗晋航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

                                                           刘佳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