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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4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
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十二、
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中所述的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况。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洋                   吴   瑛                     李   淳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