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邦仪器: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李淳)2022-03-24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年度述职报告
—— 李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
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
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列席情况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召开次数 列席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6 6 0 0 否 2 1
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充
分沟通,认真听取和审议每一个议案,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
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
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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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
公司的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发表时间 发表的独立意见 意见类型
2021/2/8 关于再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同意
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3/15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4/27 关于公司增资子公司收购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博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7/1
关于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同意
2021/8/24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10/27 关于参与设立深圳欣创医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同意
伙)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
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等相关会议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为建言献策的
科学性和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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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定期报
告、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
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
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公
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
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
作用。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认真研究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
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常和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的工作人员
进行沟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使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得到保障。
3、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
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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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2021年公司对独立
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在2022年的任职期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李淳
2022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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