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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3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个人履历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均具备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等详细信息,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务。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浩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祖幼冬先生、谢锡城先生、
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祖幼冬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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