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邦仪器: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29
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进行了事先审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且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
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
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洋 郑全录 李 淳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