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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9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等情况,未发现其它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
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因对外担保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
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
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
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
彻执行提供保证。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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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续聘 2023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
同意《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
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计划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
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管理
水平及经营效益。议案内容及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2023年度薪酬方案。

    五、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
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
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
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前期使用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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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良好,为公司增加了资金收益。在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
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七、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确保公司长期持
续发展,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需要,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八、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袁世新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具
备董事相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最近三年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董事
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袁世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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