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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19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截至股权登记

日(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为 2,058,500 股,故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数为 579,663,346 股。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理邦仪
器工业园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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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会议主持人:董事祖幼冬先生

    (注:公司董事长张浩先生因行程冲突不能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按照《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产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364,429,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69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9 名,代表股份数 322,149,4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75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4 名,所持(代表)
股份数 42,28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3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或代理人)共
10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42,71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94%。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817,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0%;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603,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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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10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666%;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5%;弃权 603,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18%。

    2、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817,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0%;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603,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10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666%;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5%;弃权 603,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18%。

    3、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817,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0%;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603,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10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666%;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5%;弃权 603,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18%。

    4、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817,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0%;反对 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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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603,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10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666%;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5%;弃权 603,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18%。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228,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04%;反对
3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9%;弃权 822,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51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883%;反对
37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63%;弃权 822,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54%。

    6、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420,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0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5%;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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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1 审议通过《张浩先生 2022 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162,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57%;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8%;弃权 2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8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49%;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15%;弃权 2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6%。

    关联股东张浩先生回避表决。

    7.02 审议通过《祖幼冬先生 2023 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096,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35%;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5%;弃权 2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8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49%;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15%;弃权 2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6%。

    关联股东祖幼冬先生回避表决。

    7.03 审议通过《谢锡城先生 2022 年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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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63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37%;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5%;弃权 2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8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49%;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15%;弃权 2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6%。

    关联股东谢锡城先生回避表决。

    7.04 审议通过《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2023 年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201,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3%;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219,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8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49%;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5%;弃权 219,4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36%。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420,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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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0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5%;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817,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0%;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603,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10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666%;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5%;弃权 603,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18%。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201,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3%;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219,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8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49%;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5%;弃权 219,4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36%。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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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361,009,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16%;反对
3,200,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82%;弃权 219,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98,0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942%;反对
3,200,5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22%;弃权 219,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3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
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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