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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4-21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专用账户中股份
为 2,058,500 股。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581,721,846 股剔除
回购股份 2,058,500 股后的 579,663,346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2、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
=579,663,346 股×2.07 元÷10 股=119,990,312.62 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
红利=现金分红总额÷现有总股本=119,990,312.62 元÷581,721,846 股=0.2062675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元/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2062675 元/股。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 579,663,346 股
为分配基数(公司总股本 581,721,846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 2,058,500 股),
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7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9,990,312.6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
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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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方
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
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058,500.00 股后的 579,663,34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7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63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1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7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4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4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4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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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4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11                 张浩
           2                01*****418                 张浩
           3                01*****419                 张浩
           4                00*****285                祖幼冬
           5                01*****421                谢锡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4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4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理邦仪器证券事
务部

    咨询联系人:祖幼冬、刘思辰

    咨询电话:0755 - 2685 1437

    传真电话:0755 - 2685 0550

    特此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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