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众昇: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4
股票代码:300208 股票简称:恒顺众昇 公告编号:2018-041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39)。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及否决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
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13 日—2018 年 9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18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9 月 13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民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7)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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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31,151,0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0.1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30,759,19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1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91,85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91,8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5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91,8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5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
议: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123,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075%;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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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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