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市恒顺 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 PT Metal Smeltindo Selaras 签订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事前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关于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徐茂顺 肖红英 孙建强 傅 瑜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