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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顺众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我
们作为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全称和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拟变更的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进行了审议后,认为:
    本次拟变更的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充分体现了公司产业布局和战略发展定
位,能够体现公司主营业务和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规划的需要,涵盖公司的重要
信息,有利于投资者辨识。拟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名
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拟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副总裁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拟聘任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副总裁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聘任陈荣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三、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陈荣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董事会对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
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综
上,我们同意提名为陈荣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
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 PT   Metal   Smeltindo   Selaras 签订《RKEF 特种冶炼设
备成套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与 PT Metal Smeltindo
Selaras 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合同
中的条款,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茂顺,肖红英,孙建强,傅瑜。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