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众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2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青岛市恒顺众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合同交易方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变更合同交易方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及三方协议中的条款,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对公司在执行
合同的延续,变更内容没有涉及交易价格等关键条款,三方协议的签订,能够更
有效的保障公司的权益,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徐茂顺 肖红英
孙建强 傅 瑜
2019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