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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中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3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青岛中资中程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作为青岛
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岛中资中程进出口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
河南远海滨江恒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构成了关
联交易。本次对外投资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公司业务领域的开拓,
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该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且已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该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

                      徐茂顺                      肖红英




                      孙建强                      傅   瑜


                                                 2019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