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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中程: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执行法院裁定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1-12-09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青岛中程          公告编号:2021-043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通过执行法院裁定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东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岛中程”)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收到公司股东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程远投资”)
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金控”)的《告
知函》获悉,其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鲁执恢 10 号之二),
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对公司股东贾全臣先生(已故)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司
法划转。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贾全臣先生生前通过其控股的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向程远投资
借款,作为担保措施,贾全臣将其持有的 94,699,999 股股票质押给程远投资。
上述借款逾期后,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程远投资与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
司对上述债务的处置达成一致。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完成股份司法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程远投资于 2019 年
7 月 4 日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鲁执 95 号之二)对
贾全臣持有的 58,526,809 股股份以 2019 年 7 月 3 日的收盘价 7.49 元/股进行了
司法划转,以直接偿还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所欠程远投资相应金额的债务。
    本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鲁执恢 10 号之二)的主要内
容为:
    (一)解除对贾全臣(已故)所持青岛中程无限流通股 6,344,814 股的冻结;
    (二)将贾全臣(已故)所持青岛中程无限流通股 6,344,814 股,以股票过
户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作为过户价格,过户至申请执行人程远投资名下,以抵偿
被执行人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所欠申请执行人程远投资相应金额的债务本金;
           (三)对贾全臣(已故)剩余所持青岛中程股票 29,979,000 股继续按原有
    方式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三年。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转让、变卖、质押
    等。
           二、本次执行裁定过户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12 月 7 日,程远投资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
    鲁执恢 10 号之二),将贾全臣所持青岛中程 6,344,814 股无限售流通股,以 2021
    年 12 月 6 日的收盘价 12.10 元/股的价格,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司法协助办理划转过户至名下。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上    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住所
                           实中心 T9 楼 15 层               号上实中心 T9 楼 12 层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 7 日
股票简称             青岛中程                股票代码                 300208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股数(股)                     增持比例

           A股                          6,344,814                       0.85%

        合    计                        6,344,814                       0.85%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
                          166,315,691      22.19%       166,315,691    22.19%
                 股份
             其中:无限
城投金控     售条件股     166,315,691      22.19%       166,315,691    22.19%
                   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合计持有
                          58,526,809       7.81%         64,871,623    8.66%
                 股份
             其中:无限
程远投资     售条件股     58,526,809       7.81%         64,871,623    8.66%
                   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合计             224,842,500      30.00%       231,187,314    30.85%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是□   否
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购买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购买的                          是   否□
情形
                                   城投金控、程远投资承诺在本次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       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律师的书面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告知函、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