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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中程: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16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青岛中程        公告编号:2022-014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发
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为积极推进公司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的建设与运营,促进公司矿产资源的开
发和利用,结合公司经营业务及战略发展布局,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
范围的最新规范化表述要求,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调整,同时对《公司章
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变更调整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电力系统发供电设备设计、制造、安 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设
装、调试、修理;批发、零售:电力 施器材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材料;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械成套 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力
装备;变电站:设备总成、运行保养 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
及维护、工程总包;软件开发、销售 机械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金
及技术服务;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 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石油制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
                                     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
                                     承包工程;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
                                     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品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软件开发;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
                                     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
                                     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
                                     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以上经营范围的变更调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外,同时为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的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电力 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
系统发供电设备设计、制造、安装、 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子元器
调试、修理;批发、零售:电力材料; 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械成套装备; 安装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
变电站:设备总成,运行保养、维护, 设施器材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冶金专
工程总包;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 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
务;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以上范围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
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
                                  金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农产品的生
                                  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
                                  关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
                                  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任。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五十五条 第三款                     第五十五条 第三款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得 早 于 现 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上 午
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 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
3:00。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露。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
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 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的回避和
                                 表决程序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有关
                                 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说明其关联关
                                 系;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
                                 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
                                 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
                                   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议、表决;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
                                   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的过半数通过;如该交易事项属特别决
                                   议范围,应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
                                   序进行关联关系说明或回避的,有关该
                                   关联事项的决议无效。
第八十二条 第一款                  第八十二条 第一款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在选举 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在选举或者
或者更换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更换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
制。股东大会在选举或更换监事时, 累积投票制。
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
投票制。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款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款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财)、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一)董事会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明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外投资的权 明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外投资的权
限和决策程序,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限和决策程序,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董事会可以决定一年内不超过 (二)董事会可以决定一年内不超过公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购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购买、
买、出售重大资产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事项;
(三)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三)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 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 30%之
30%之内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由董事 内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会决定并明确其决策程序;             并明确其决策程序;
(四)董事会制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四)董事会制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明确对外担保的权限和决策程序,并 明确对外担保的权限和决策程序,并报
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所有对外担 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
保事宜必须经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宜必须经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本章程第
议批准。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 四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宜必须经
事项,由总裁审核后经出席董事会会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 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由总裁
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 审核后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事会决定单次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的 10%的对外担保;本章程第四十一条 (五)董事会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规定的对外担保事宜必须经董事会审 明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
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项的权限和决策程序,并报经股东大会
(五)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委托 批准。
理财、风险投资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
净资产的 10%,单项委托理财、风险投
资运用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1%;
(六)董事会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明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
项的权限和决策程序,并报经股东大
会批准。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 年 4 月)。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