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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3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中资中程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向关联方申请新增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关联方申请新增借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
为,本次借款利率根据同期市场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定价原则
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茂顺、王竹泉、孙建强、傅瑜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