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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15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青岛中资中程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矿渣处置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
定,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
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
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
避表决。



                                  独立董事:徐茂顺、王竹泉、孙建强、傅瑜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