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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中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0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中资中程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以双方前期签订的镍电项目施工合同为基础,主要是为
保障因新冠疫情影响调整后的项目总体建设目标,针对增加措施费及新冠疫情影
响增加费用签订的补充协议。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
款,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茂顺   王竹泉   孙建强   傅   瑜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