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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中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0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青岛中
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作
为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次聘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
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3.2.5 条所规定
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杨纪国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贾晓钰先生、于珊女
士、赵子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郭陆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赵子明女
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根据公司现行高管人员薪酬标准
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王竹泉、韩斌、贾彦龙、赵忆波

                                                        2023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