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审计,出具了和信审字(2023)第 000722 号带强调事项的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 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予以理解。 (二)监事会认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努力消 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