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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中程:独立董事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3-04-26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审计,出具了和信审字(2023)第 000722 号带强调事项的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
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对公司被发表非标准审
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充分关注,现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
予以理解和认可。
    (二)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说明是客观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我们同意公司
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三)我们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努力消
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王竹泉、韩斌、贾彦龙、赵忆波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