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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中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中资中程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核了公司《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能
够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利
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
报告期内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
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
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
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截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与财
务报表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
   3、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
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
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
本次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利
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竹泉、韩斌、贾彦龙、赵忆波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