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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4-11  

						                                               独立董事关于 2013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我们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3年度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实现归属于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723,264.3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照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272,326.43 元。截至2013年
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9,177,469.21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275,549,355.94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13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如下:截止2013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6,449.5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6,449,520.00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股本1,934.8560万股。若本预
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449.52万股增至8,384.376万股,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256,200,795.9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22,727,949.2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积极、连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目前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最近三
年现金分红比例超过了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没有违反《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关于续聘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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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14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9.22万元。我们核实后一致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
诚信和职业道德,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我
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9.22万元,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
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是
合理、合规和必要的。
四、对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
理的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合理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关控制活动的规定和
流程能够在各个业务环节中得到有效执行,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
大缺陷,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运行和经营风险控制。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不存在重大缺
陷。
五、 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2014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的关于董事会成员2014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对董事薪酬的考核与公司目前实际
经营指标相符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 年度董事薪酬的意见。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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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与其任职的工作岗位、分管工作及对高管人员
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符合,有利于提高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
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
见。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
            王跃堂          刘向明          江旅安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