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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通科技: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跟踪报告2014-04-2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亿通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亮                     联系电话:18611877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光增                   联系电话:13801807305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
                                                        是
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
                                                      不适用
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
                                                        是
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                           是
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                            是
规定报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
                                1、本保荐机构在核查中发现的问题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了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公
                                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
                                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
                                但未设专门机构负责上述职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对外投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
                                和督促投资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投资进行管理和监
                                督”;“第六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
                                度;但未指派专人负责上述事宜。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
                                (2)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章中未明确
整改情况
                                建立并执行投资未按计划进行、未实现预期收益或发生
                                损失的责任追究机制。
                                2、已经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和效果已要求公司对相关
                                条款进行修订。
                                (二)信息披露方面
                                1、本保荐机构在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进行登记,应在信息披露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向上市
                                二部报备。
                                2、已经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和效果已要求公司按时报
                                备。
                                 (三)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
                                 1、本保荐机构在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财务对于募集
                                 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的当期付款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
                                 致问题缺少详细的资料证明。
                                 2、已经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和效果已要求公司对该问
                                 题予以关注并及时改正。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                               否
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
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                             不适用
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                             不适用
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                              是
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3 年 12 月 16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并购重组中内幕交易的防控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振洪和王桂珍、股
东常熟灵丰担保、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
技术人员的股东马晓东、杨淑兰、陈小星、顾建江、
沈庆元、陈晓刚、王家康、邹建才、曹彬、吴志坚、              是                  无
施达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
2、王振洪、马晓东、杨淑兰、陈小星、顾建江、沈
                                                            是                  无
庆元、陈晓刚、王家康、邹建才、何晓秋作为公司的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王桂珍作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王振洪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
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或者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的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月内,转让公司股
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百分之五十。
3、为了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
维护公司的利益,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的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振洪、实际控制人王桂珍向本公
司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
除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通科
技")以外的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未从事任何
在商业上对亿通科技或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
合营或联营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本人承诺在作为亿通
科技实际控制人或对亿通科技构成实质影响期间亦     是   无
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
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亿通科技营业执照上所列
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
务活动;不利用亿通科技实际控制人地位做出损害亿
通科技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保障亿通科技资产、
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充分尊重亿
通科技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严格遵守《公司
法》和亿通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应尽的诚
信、勤勉责任;
(3)本人将善意地履行义务,不利用亿通科技实际
控制人地位就关联交易采取行动故意促使亿通科技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做出损害亿通科技或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决议。如亿通科技必须与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或组织进行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将促使交易
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
求亿通科技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4)如出现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
上述承诺而导致亿通科技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
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股东追加承诺:
(1)监事会主席黄卫东先生拥有公司限售股份 6.3
万股。在原有限售期限的基础上再自愿延长两年,原
限售期限:2011 年 5 月 5 日至 2012 年 5 月 5 日
止;自愿申请延长期限:2012 年 5 月 5 日至 2014 年
5 月 5 日。(备注:追加承诺人黄卫东原持有限售股
份 6.3 万股,因公司 2011 年度、2012 年度实施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至本报告期实际股份数增至 8.316
万股)。
                                                    是             无
(2)在 2014 年 5 月 5 日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股份。
(3)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公司的股
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月内,转让公司股份数量占本
人持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5)若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所得收入将全部上
缴公司。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无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   亮            李光增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