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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通科技:关于签订智能化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2014-06-19  

						 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2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智能化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承包人(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近日
与发包人江苏北达环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发包人”)签订了
关于常熟环球268大厦智能化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
同”)。本合同暂定金额为:人民币53,033,979.89元,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及履约保证金全部出具发包人后生
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2、合同履行期限:
    (1)开工日期:2015年3月1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注:在开工前公司将完成图纸深化设计,管道预埋、项目备案等前期准备工作。)
    (2)竣工日期:按实际竣工日期顺延。
    (注:因目前本项目具体的竣工时间未确定,公司将在后续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
本合同的有关履行执行情况。)
    3、合同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本合同开工日期为2015年3月1日,存在因发包方开工日期变动的风险。
    (2)本合同存在因项目发包人前期工作(如土建、设计等)不能按时完成、预付
款支付、工程施工、验收及竣工结算等环节因素影响带来的合同执行风险。
    (3)在执行过程中本合同存在因违约、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终止、停工等风险。
    (4)由于本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周期较长,且余款是在建设工程审计结束后的第二
周年后付清,故本合同在应收账款方面可能会存在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5)合同中已就违约、赔偿和纠纷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
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4、其他风险:
   (1)本合同为主体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付款、工程进度、结算等事项存在
不确定性风险。
    (2)在履行本合同中公司需要垫付一定的资金,公司可能存在由于筹措资金的困
难而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风险。
    (3)本合同存在因公司违反合同条款支付违约金的风险。
    5、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及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本合同履行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成
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江苏北达环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法定代表人: 潘阳生;
    2、注册资本: 3000万元;
    3、注册地址: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嘉路99号滨江国际贸易中心1幢201-A室;
    4、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物业
管理、酒店管理。
    本公司与江苏北达环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签订不构成关
联交易。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江苏北达环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购销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江苏北达环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一定
的履约能力。
三、本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常熟环球268大厦智能化工程;
    (二)工程内容:智能化工程;
    (三)工程承包范围:智能化工程(建筑面积219465平方米),需在前期负责完
成深化设计。该工程主要包含:综合布线系统、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有线电视系统、
计算机网络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能源管理系统、报警系统等子系统。
    (四)合同建设工期:
    开工日期:2015年3月 1 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按实际竣工日期顺延)。
    (五)合同签署时间:2014年6月18日。
    (六)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及履约保证金全部出具发包人后生效,至双方权利义
务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七)本合同金额、支付方式及价款调整:
    1、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暂定金额为: 53,033,979.89元人民币(伍仟
叁佰零叁万叁仟玖佰柒拾玖元捌角玖分)。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经甲乙双方约定,在发包人和监理方确认的前提下,按照下列付款方式:预埋阶
段按季度审计结算支付工程款,项目安装阶段按月度进度审计结算支付工程款。按建
设工程进度按月同比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建设工程
审计结束,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90%;建设工程审计结束第一周年后付至审计结算金额
的95%;余款待建设工程审计结束后的第二周年后付清。
    3、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以附件安装项目工程造价计算表及实际工程量清单为基础,
工程费率按工程造价计算表执行,除材料费外其他费用按15%的下浮率下浮。设备及主
材双方施工前发包人核价,合价原则为市场合理询价*(105%)。双方约定甲方核价的
主材不让利,其余部分按让利15%计算合同价款。
    (八)履约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提交履约保证金伍佰万整。发
包人于2014年9月30日前无息退还50%,2014年12月30日前无息退还50% 。在返还最后
一笔保证金前5日,承包人提供剩余工程量的5%提供银行保函。
    如承包人不能按时提交保证金,则合同不能生效,发包人有权另行发包,承包人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各自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对于发包方与承包方之
间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相关条款执行。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
定,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
失。本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违约主要责任如下:
    1、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
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
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
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
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
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
违约责任。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
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承担
该阶段工程结算造价0.01%每天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发包人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若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进度严重滞后(与计划工期滞后15
日以上),且经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整改后7日内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发包人有权
随时聘用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进场协助承包人施工(此种协助工作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对
合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应承担的责任,所有协助工作的款项支付由发包人优先
在承包人的任一款项中直接扣除后支付)或通知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接通知后立即无条
件撤出施工场地,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如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造成发包人最终交付购房业主约定时间延误而遭致
的购房业主索赔的损失,发包人有权全额向承包人追偿。
    (4)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需确保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取得优质工程按相应规定计取按质论价费,如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则承包人不计
取按质论价费。
    (5)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①确保市文明工地达标,三次不合格扣当
月文明施工措施费;②承包方应认真做好质量自检工作。若因监理和发包方发现质量
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按2000元∕次处罚;③承包方应认真统计工程量按期申报,若
差错超过5%,则按1000元∕项次处罚。④施工中如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约定(如质
量、工期、安全文明管理不达标等)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须无条件退场,
已完合格工程量按合同单价的80%计取已完工程造价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合同解除
    (1)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因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
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如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
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
本工程项目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智能化工程及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承包人所承建的全部
工程二年免费维护、保养及保修。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质量保修
期自工程竣工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本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以及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本合同履行对公司2014年
度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但若本合同能够得到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2015年年度
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
本合同而对江苏北达环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备查文件:公司与江苏北达环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