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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通科技:关于签订常熟市三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智能化控制系统(东南段)建设合同的公告2014-07-15  

						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6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常熟市三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
            智能化控制系统(东南段)建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承包人(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人”)近
日与发包人及使用人常熟市交通运输局、常熟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发包人”或“使
用人”)签订了关于《常熟市三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智能化控制系统(东南段)建设
及营运保障服务租赁ZNH-1标段的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本合同
暂定总金额约为:人民币59,200,000.00元(大写:伍仟玖佰贰拾万元整)。现将合同
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涵盖建设期及营运保障期,项目建设工期为224日历天(建设期间分阶段
专项验收投入营运);项目营运服务保障期自建设项目整体完成验收,投入营运开始
起8年。
    3、合同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 存在因项目发包人前期工作(如土建、设计、设备选型等)不能按时完成、
预付款支付、工程施工、验收及竣工结算等环节因素影响带来的合同履行风险。
    (2)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因违约、设计方案变更、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终
    止、停工、工期滞后等风险。
    (3) 本工程项目具有工程实施过程复杂、涉及环节较多等特点,公司存在因其
他合作单位(如供应商、设计单位等)交期或工期延误以及其他外部因素而导致延误
工期的风险。
    (4) 本项目收款时间为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投入运行起8年,故本合同存在因收
款周期较长在应收账款方面可能会出现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5) 合同中已就违约、责任和风险分担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合同履行存在受
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6) 项目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后投入运营期间,承包人应对项目提供维护服务,
在合同履行中存在未及时修复系统故障而遭到发包人及使用人扣款的风险。
       4、其他风险:
   (1) 本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付款、工程进度、结算等事项存在不确定性风
险。
    (2) 在履行本合同中公司需要垫付一定的资金,公司可能存在由于筹措资金的
困难而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风险。
    (3) 本合同存在因公司违反合同条款、不能按时完工支付违约赔偿金的风险。
       5、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及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本合同如按时履行完成将对公司
2014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在此提醒:工程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以及其他不可预见
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常熟市交通运输局基本情况如下:
    1、法定代表人: 王建国(机关法人);
   2、法定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阜湖路51号;
    3、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本公司与常熟市交通运输局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常熟市公安局基本情况如下:
    1、法定代表人:吴军(机关法人);
   2、法定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青墩塘路100号;
    3、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本公司与常熟市公安局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说明:本合同所指的发包人主要是常熟市交通运输局,其中涉及管理、运行考核
的相关内容由常熟市公安局具体实施,项目系统由常熟市公安局使用。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常熟市交通运输局和常熟市公安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购销关系。
    (四)履约能力分析
    本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按季拨款支付。合同当事人在履约能力、信用状
况及支付能力方面的风险较小。
三、本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常熟市三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智能化控制系统(东南段)建设及营
运保障服务租赁ZNH-1标段。
    2、工程地点: 常熟市三环路东南段。
    3、工程内容: 新建交叉口和匝道的交通信号与电子警察、新建交通信息采集设
施、新建交通诱导设施、新建道路交通监视设施、新建车辆智能监测设施、新建高清
测速设施、建设智能交通视频分析系统、配套的管道、龙门架、供电、通信系统等的
建设和营运服务保障。
    (二)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涵盖建设期及营运保障期,项目建设工期为224天(建设期间分阶段专项验
收投入营运);项目营运服务保障期自建设项目整体完成验收,投入营运开始起8年。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运营服务期满,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业务的合作期。)
    (三)合同签署时间:2014年7月14日
    (四)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
单位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金额与支付:
    1、本合同金额: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暂定总金额约为:59,200,000.00元人
民币(大写:伍仟玖佰贰拾万元整),最终以政府审计部门审定为准。
    在项目具体实施中本合同总金额可能存在因发包人的工程建设估算造价(发包人
暂定估算造价约4000万元)的增减而变动,但年租赁综合回报率为18.5%保持不变。
       2、合同价格的支付:由承包人全额投入本项目建设及后期营运保障服务资金,由
常熟市公安局承租使用,系统运营保障期为8年。
    项目收款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投入运营起每年按季度分四次根据营运服务保
障考核情况(每月考核,季度结算)由常熟市财政平均拨付给发包人,由发包人按常
熟市公安局考核结果支付给承包人 。服务期内营运所需的通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六)履约担保:
    1、项目建设期:本合同建设项目的履约保证(银行履约保函)为伍佰万元整。有
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竣)工验收证书之日
止。
    2、项目营运保障期: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建设完成投入营运后转为营运保
障服务履约保证金。项目营运保障期满后,在营运保障期内无重大质量问题的前提下
以不计息全额退还。
       (七)合同终止
    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各自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对于发包方与承包方之
间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相关条款执行。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
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本合同中
发包人与承包人因违约终止合同的情形如下:
       1、发包人终止合同
    如果承包人有下列第(1)~(4)项情况之一者,发包人可不损害其合同规定拥有的
权利,向承包人发出通知表明违约的特点,并要求承包人补救,如果在收到通知后14
天内承包人没能补救或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发出终止通知而终止
合同。
    (1)放弃或拒绝接受合同;
    (2)除非承包人责任造成停工外,承包人无正当的理由而未开工或在接到发包人
关于继续施工的书面通知28天后仍不复工;
    (3)无正当理由,不遵照合同执行工程,或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职责;
    (4)拒绝或不能提供足够的材料、设施或劳力;不按合同中的工程计划规定的方
式进行有效的施工组织,以至于发包人不能相信承包人能在竣工日前完成工程。
    (5)营运保障期内,承包方连续三个月未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影响到了整个项
目的使用,在使用人两次书面通知后仍不响应。
    2、承包人终止合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
    (1)无正当理由或有严重的违约,发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间内没有支付承包人
应付的资金;
    (2)因发包人的原因,承包人无法履行合同中的任何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
没有提供工地或其他区域的所有权或便道,或者没有获得工程执行或完成必需的政府
许可证。
    (八)保证与责任
    在缺陷责任期期间承包人应负责的维保相关要求按《常熟市公安局三环路智能化
工程维护考核办法》执行。该办法中就软件系统要求、维保机制、更换设备、各系统
(指信号系统、监控系统以及诱导系统)分项要求、考核要求、保密要求等作了明确
的规定。
四、本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以及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但若本合同能够得到顺利
履行完成,将会对公司2014年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
本合同而对常熟市公安局、常熟市交通运输局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 公司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相关履行情况。
    (二) 备查文件:公司与常熟市交通运输局、常熟市公安局签订的《常熟市三环
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智能化控制系统(东南段)建设及营运保障服务租赁ZNH-1标段的合
同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