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4-08-22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亿通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亮 联系电话:18611877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光增 联系电话:13801807305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否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一)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人尚未履行完毕或
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人承诺:王振洪、马晓东、
杨淑兰、陈小星、顾建江、沈庆元、陈晓刚、王家康、邹建才、何晓
秋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王桂珍作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王振洪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
或者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半年
后的十二月内,转让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比 是 无
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备注说明:1、公司原董事何晓秋因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于 2013
年 5 月 31 日离职。何晓秋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也未违反相关承诺。2、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杨
淑兰于 2011 年 7 月 7 日辞职,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高级管
理人员王家康于 2011 年 6 月 1 日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目前仍在销售
部工作;监事陈小星于 2011 年 6 月 24 日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目
前仍在技术部任职。前述离任人员均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振洪和王桂珍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江苏亿通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通科技”)以外的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
的企业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亿通科技或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
合营或联营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本人承诺在作为亿通科技实际控制人 是 无
或对亿通科技构成实质影响期间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亿通科技营业执照上所
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不利用
亿通科技实际控制人地位做出损害亿通科技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保障亿通科技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充分尊
重亿通科技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严格遵守《公司法》和亿通
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应尽的诚信、勤勉责任。
3、本人将善意地履行义务,不利用亿通科技实际控制人地位就关
联交易采取行动故意促使亿通科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做出损害亿
通科技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亿通科技必须与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或组织进行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
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亿通科技给予与第三人的条
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4、如出现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
亿通科技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2014 年上半年已履行完成的承诺情况
1、关于公司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王振洪和王桂珍、股东常熟灵丰担保、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
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马晓东、杨淑兰、陈小星、顾建江、沈庆元、
陈晓刚、王家康、邹建才、曹彬、吴志坚、施达承诺: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承诺完成期限:2011 年 5 月 5 日-2014 年 5 月 5 日。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目前已经履行完成,所有承诺人均严格遵
守承诺的条款,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2、公司股东追加限售期承诺:
监事会主席黄卫东关于股份追加承诺: 是 无
1、监事会主席黄卫东先生拥有公司限售股份 6.3 万股,在原有限
售期限的基础上再自愿延长两年。原限售期限为:2011 年 5 月 5 日
至 2012 年 5 月 5 日止;自愿追加申请延长期限为:2012 年 5 月 5 日
至 2014 年 5 月 5 日。(备注:追加承诺人黄卫东原持有公司限售股份
6.3 万股,因公司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实施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后至本公告日,其实际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08,108 股)。
2、在 2014 年 5 月 5 日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股份。
3、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半年后
的十二月内,转让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持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
之五十。
5、若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所得收入将全部上缴公司。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 亮 李 光 增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