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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通科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15-04-10  

						 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8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相关内容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
同意聘任陈小星先生、施达先生、陈锦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陈小星先生、施达先生、
陈锦锋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
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9 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陈小星,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本科学历,软件工程硕士,
工程师。1999 年 7 月——2001 年 7 月任江苏亿通电子有限公司技术员;2001 年
8 月——2011 年 6 月任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及
监事会主席;2011 年 7 月——至今,任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陈小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42,6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与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
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施达,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99 年常熟高等专科学
校(现常熟理工大学)物理系应用电子专业毕业,2010 年获一级建造师(机电
专业)职业资格,中级工程师职称,兼任常熟市安防协会专家、技术委员会副主
任。
       1999 年 9 月至今任职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99 年至 2000 年主
要从事通信工程施工技术工作;2000 年至 2001 年底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中法
合作项目京沪高速静/动态称重系统研究项目(本项目获得江苏省科技进步)的
技术工作;2001 年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组建和发展公司建筑智能化业务至今,历
任技术员、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工程总监等职,并于 2010 年获常熟市建筑
业先进个人。
       施达先生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陈锦锋,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大专学历。1996 年 7 月—
1999 年 12 月任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冰箱分厂任销售业务员、销售区域经
理;2000 年 1 月—2012 年 9 月任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冰机分厂销售科
副科长、科长、副厂长;2012 年 10 月—至今任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
销中心总监。
    陈锦锋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