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04-10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的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本年度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
作情况、信息披露、财务情况、募投项目实施、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各方面作了检查和监督,现将2014年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14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全体监事均列席了公司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大会。2014 年监事会共召开五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会议
召开情况如下:
(一)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及《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计的《2013 年度财务报告》、《关于续聘 2014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关于<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3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成员 2014 年度薪酬方案》共九项议案。
(二)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三)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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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
三项议案。
(四)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五)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终
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太仓市社会治安动态监控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2014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运用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
督、检查,依据检查情况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4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通过查阅日常经
营相关文件资料,依法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重大事项的
决策讨论,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均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
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
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
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 2014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方面进
行了认真的检查、审核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全,日
常工作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1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专户存储情况进行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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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和存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终止了太仓市社会
治安动态监控项目的实施。该项目的终止实施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
更好地使用公司超募资金,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最大化。该事项已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
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四)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4 年,公司无重大资产出售、资产置换、资产担保和抵押等行为发生。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4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4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
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监事会
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监管
部门有关内部控制管理要求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修订和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规范业务流程。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目标的发展需求和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
需要,保证了公司每个业务部门及各个运营环节的规范运行,经营风险得到了有
效防范和控制。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
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方面的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较合理,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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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能得到有效规范执行。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在平时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执行,规范内幕信息保密、登
记工作和传递审批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内幕知情人
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
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深入学习,
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监督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督促公司提升内部控制管理体
系的建设和有效执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防止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发生;加强对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监督,重点关注如重大事项、财务管理、
募资资金等事项,继续勤勉尽责的履行监事职责,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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